在“分离-社会化”进程中,孩子如何应对“分离焦虑”?
一、消极应对(本能的反应、无奈之举),导致心理功能缺损,出现病态人格。特别是在母爱中断的情况下,孩子就会在内心虚幻地构筑一个“绝对理想化”的“好 妈妈”和“好孩子”,同时也绝对化地在内心虚构出极端的“坏妈妈”和“坏孩子”的形象,这突出表现为“割裂”的心理状态。加之在依恋、控制、自信、自尊、 对他人的基本信任、自我行为控制方面的不同表现,构成了不同类型的人格障碍。
具体分析描述如下。
1、继续保持“弱小感”,加强对母亲的依恋。如果母婴关系“停滞”在这里,直到成年后仍然是不敢离开母亲,要继续停留在母亲怀抱中,享用母亲带给他的幸福 和快乐,就会表现为“依赖型人格”。这时,主体虽然有弱小感,但缺少对“弱小感”的反抗,缺少反抗和独立的内在要求和自信心,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快 乐和价值感。
2、如果在“分离焦虑”的同时,由于怕失去依恋的对象,于是对依恋的对象(一般是母亲)进行过度控制,并憎恨母亲,同时(特别是在经常被母亲驳回的时 候),就对自己进行过度控制。这种由于内心缺乏安全感而导致的过度控制,就最终表现为“强迫型人格”。其内心的主要情感是“恐惧感”或“不安全感”及对此 感受的反抗。
3、如果“好妈妈”与“坏妈妈”不能被后续的母爱所整合,在婴儿的内心继续保持隔裂(splitting),并保持到成年,就会发展成“边缘型人格”。此 时,不仅“好妈妈”与“坏妈妈”是割裂着的,孩子内心的自体(self)“好孩子”、“坏孩子”也是割裂着的。他自己都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割裂。边缘型人 格,防御机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割裂,其内心最突出的情感是“弱小感”和对“弱小感”的反抗。
4、如果“坏妈妈”占了主导地位,孩子就难以建立起对他人的基本信任,并会确信“他人基本上是坏的”,孩子在跟别人交往的时候,就会出现“人际不安全感”,时时处处防着别人,认为自己时刻会遭到别人的暗算,这样以“人际不安全感”为核心的人格类型就是“偏执型人格”。
5、如果孩子受到妈妈的漠视、甚至是敌意的对待,孩子就会争取得到他人的关注,甚至认同了别人的敌意,孩子主动以敌意甚至是暴力对待他人,就会表现为“反社会型人格”。
6、如果孩子没有得到好妈妈的充分呵护,他感到自己是不可爱的,还继续幻想回到“共生期”的幸福感,继续渴望得到妈妈的接纳、呵护,孩子就对自己是否是一 个“好孩子”产生怀疑,婴儿愿意做一个“可爱的好孩子”,但又对此没有信心。这时,就表现为“渴望他人给予无穷无尽的赞美”,通过他人的赞美,来不断证明 自己是多么的可爱。这就会表现为“自恋型人格”。
7、如果孩子在共生阶段,都没有体会到“幸福感”和“无所不能感”,孩子的内心就是一个冰凉的内心世界,他没有愿望依恋他人或与别人交往。所以就会表现出“冷漠、孤独、怪僻”等特点,这就是“分裂样人格”。
8、如果幼年没有得到母亲足够多的关注、接纳,婴儿的各种要求总是被母亲否定或拒绝,他就会怀疑自己的能力和价值,怀疑自己是否会受他人欢迎,变得开始讨 好别人,迂回地得到他人的关注和接纳。在社交场合,虽然有愿望表现的更加优秀并被别人关注和接纳,但是由于内心太缺乏自信和自尊,在社交中存在太过严重的 紧张感和焦虑,致使他最终对社交采取了回避行为。这样的行为在成年人身上持续地存在,就被称为“焦虑(回避)型人格”。
二、积极应对,形成正常人的心理功能
在分离-社会化阶段,如果婴儿能够继续得到母亲的良好呵护,婴儿依托他心中的“好妈妈安全岛”,可以越来越长时间地离开妈妈,越来越远距离地离开妈妈,培 养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,建立起“以自我能力和价值感”为重心的积极乐观的自我意识,对未知世界感兴趣,并离开妈妈主动去探索,充分享受由于自我独立和努 力所带来的幸福与快乐。
在好妈妈的继续呵护下,婴儿内心的对“好妈妈”、“好孩子”的幻想就会逐渐向现实层面靠拢,比较接近现实,对妈妈和自己都没有过度不切实际的要求。同时, 他会逐渐认识到,“好妈妈”和“坏妈妈”是同一个人,妈妈和我是两个不同的人,我要尊重和接受这个不怎么完美的、现实的妈妈,同时,也可以把“好的自我” 与“坏的自我”整合在一起,最终接受这个不尽完满的自我。这样就完成了婴儿与母亲的分离,同时也完成了“好妈妈”与“坏妈妈”、“好孩子”与“坏孩子”的 整合,表现出“自我尊重”的、同时能够做到“同等程度地尊重他人”的、“现实而积极”的人格特征。
特别说明
尽管强调“人格障碍的形成主要跟3岁以内的母婴关系有关”,但是要注意:
1、上述的“消极应对”与“积极应对”,并不是截然的两种方式。实际上,这两种方式经常是重叠并列地被儿童所发挥和使用。所以,每个人内心都存在着消极应对的方式,特别是在后来遇到应激事件打击的时候,这些消极应对方式就更可能会表现出来。
2、母婴关系不是导致人格障碍的唯一、充分的因素。虽然我们强调母亲的重要性,但同时,同样的母婴关系不良,婴儿也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心理发展方向,表现出不同的人格特点。这是婴儿的内在能动性决定的。
3、虽然婴儿心理发展的早期阶段,是后来心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。基础好,对后续的心理功能发展是有利的,但是,单有好的基础,并不能保证后续发展也一定是好的。如同盖楼,地基不好,就难以盖成牢固的高楼,但是,地基好并不能保证或导致后面每层盖得都好。
4、强调婴儿早期心理发展阶段的重要性,并不意味着,三岁前就完成了这些心理功能,也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可以改变。许多心理功能是在三岁后仍然在继续发展和 完善的。而在这个发展完善的过程中,人格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,也可以发生某些改变。比如,即使心理健康的,遇到重大事件后,个性也可以发生改变;即使幼 年存在心理发育不良,有心理功能缺损,在后来的成长中,也是可以不断进行弥补的。这正是人格障碍之心理治疗得以存在的基础。
5、人格障碍是根据人格中最突出的某些特点进行类型的划分,但这并不意味着“某种人格障碍就只有某种心理特点,而没有其它别的人格特点。”或者说,人格障碍的分型是相对的、人为的,类型之间是可以有交叉的(不同人格类型的“共存”或不同人格障碍类型的“共病”)。
6、精神分析对人格障碍的治疗和干预,其中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是“做病人的好妈妈”,即“治疗师是来访者内化的客体”,让来访者在治疗师营造的模拟的“好妈 妈”的治疗情境中,重新成长一遍。当然,这个过程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,这也就是精神分析疗法(包括神经症病人的人格完善)为什么需要很长疗程的一个主要 原因。同时,在人格障碍精神分析治疗的过程中,在作病人重新内化的“好妈妈”客体的同时,要注意严格设定治疗师与来访者的界线,并调动病人自己的自我管理 能力,发挥来访者自我管理的能动性。如果来访者人格障碍太严重,完全没有了自我反省和自我管理能力,就只能对他进行精神分析式的心理支持疗法,或者干脆进 行行为指导式的心理治疗。因此,精神分析治疗只能帮助那些比较轻一些的人格障碍患者。
7、经典精神分析理论,特别是后来的“客体关系理论”等,都对人格障碍的形成进行了大量的理论探讨。大家可以去详细阅读这些文献资料。在这里,我个人应用 所学精神分析理论对各种人格类型的特点进行分析和描述,是一种探讨性质的,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得出了最终的结论,因此欢迎大家对此展开讨论,对上述观点予以 批评指正。